图书馆借阅须知
1、学生凭电子借阅证,教职工凭工作证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借阅图书
。
2、学生每次借书不超过5本,限期为90天;教职工每次借书不超过10本,限期为90天。
3、若需续借,提前2天办理续借手续。
4、学生和教职工在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必须归还所借图书(除了教师备课用书以外)。每学期最后两周不再借阅图书。
5、图书逾期未还,按每天0.3元作有偿阅读。超过一个月者,取消借阅资格,并视为图书遗失,按有关规定赔偿。
6、教职工离职、学生离校应该完清借阅手续。
7、图书遗失、污损等,按学院《图书期刊遗失、污损赔偿办法》处理。
8、借阅书刊时请当面检查该书刊是否有涂污及损坏等现象,如发现已有污损则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,否则在归还书刊时一经查出,由借阅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9、特殊类别的图书借阅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。
10、请勿将包和个人书刊带入图书室。
11、图书防盗仪报警,请自觉接受检查。